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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会新时期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了解各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政策法规,理解和支持我市防震减灾事业,明确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的重要性。
2、
掌握本区域或本单位居民居住基本状况和特征,人员密集场所基本位置(如学校、商场、工厂、办公写字楼),主要建筑物、构筑物、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电信、易燃易爆易污染扩散物品仓库、粮食仓库、大中型桥梁、水库等)。
3、了解本区域地理、地质基本状况和一定时期内地震形势及基本对策。
4、
地震短临预报发布后,积极协助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解释和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本区域本部门领导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包括设立灾情专线、保密电话、传真,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等)。
5、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须尽快了解本区域或本单位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震后1个小时内(夜晚延长至1.5个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本级政府和市地震局(速报基本事项另附)。
6、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启用一切可能使用的通讯手段(包括电话、传真、对讲机、计算机网络等)快速传递震害信息,并做到有无新增地震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7、灾情较为明显时,应向单位领导申请增派调查员,并按1.0、1.5、5.5、5.5、5.5、5.5……小时间隔向本级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
8、速报员所提供的震害资料,将作为我市应急指挥决策的依据,因此,速报员不得随意夸大或隐瞒震灾震害。发现已报资料有误,应立即纠正并上报。
9、破坏性地震结束后协助本单位领导及地震部门开展现场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指挥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并协助地震部门收集、复核各类地震宏观前兆,做好震害评估和地震事件初步总结。
10、速报员应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前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跟踪、核实和调查工作。
11、速报员如发现有地震谣言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原因,并迅速报告地震部门,协助平息谣言。
12、速报员必须对地震部门通报的震情或地震趋势分析等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界传播。
13、速报员属兼职人员,应主动协调好所在岗位上的工作和速报员工作之间的关系,并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
市地震局联系电话
0768—2393362
0768-2393363
0768—218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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