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地震科普 >> 地震基本知识 >> 地震与预报


    地球处于不断运动和变化的过程,地球的运动和变化能够产生巨大的力,这种力可以使岩层发生变形,开始是极其缓慢的,但当超过岩石强度时,就会使岩层突然发生破裂或断裂错动,就形成了地震。绝大多数的地震是由于地壳的结构构造发生剧烈的变化引起的,所以称构造地震,此外还有火山地震、陷落地震、诱发地震等。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约发生500万次地震,其中有感地震5万次左右,破坏性的地震近千次,足以造成巨大灾害的7级以上地震十几次。地震是由于地表层岩石圈应力的增强导致岩层破裂而形成的,由于应力场的变化,必然导致周围岩层发生形变,同时引起周围岩层物理场和化学场以及生物场的变化,这种变化就称为地震前兆。地震预报就是通过观测而发现和认识这些前兆而做出的。地震预报一般是指预报那些对人类的社会和经济等造成影响的地震,其发生的地点、时间和强度,统称地震三要素。
    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地震预报水平已居于世界先进行列,曾成功地对海城地震等几次大震作出了短临预报。但就目前地震预报的水平来说,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由于人类对自身所居住的地球了解还非常浅薄,特别是对地震发生的机制及其孕育环境还无法完全了解和掌握,因此,目前的地震预报基本上是根据多年积累的观测资料和震例而作出的经验性判断意见,并且大多数是以年为尺度的中期预报,而对于以天为尺度的短临预报则是相当困难,只成功或部分预报了极个别的具有一定特殊类型的地震。
    1998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5号颁布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预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可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同时还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地震数据中心 陈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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